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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主 题: 中华首届燕氏宗亲联谊会章程(三) 已阅:2030 / 回复:0(楼主)

第五章 财务制度
第二十九条 本会设会计、出纳各一人。负责会费收缴、支出等财务管理工作。要求:
1、建立健全财会制度。帐目必须半年结算,年终汇总,造表送有关人员存查,以示公开,宗亲捐款应每年底公布一次。
2、一切收入全部入帐,单据备查。收款必须用编号的三联单加盖公章,付款必须有经手人签字、负责人审批的正式单据,对手续不全的单据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。
3、财务人员应把全部现金库存入银行,只留少量现金,以备日常开支。
4、正常开支,如网站维护费、办公费、出差费、招待费等,一般应由专管财务副会长批准。超过千元以上,由会长审批。较大数额的开支,应先制定计划,报请理事会讨论通过。
第三十条  会员缴费标准:个人会员每年200元/人(家住农村无固定收入的20元/年),团体会员1000元/年,多交不限。
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
1、会员每年交纳的会费。
2、燕氏企业和单位赞助,燕氏宗亲捐款。
3、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开支
1、网站建设支出;
2、资助特困优秀学生和特困家庭。
3、支付工作人员工资、福利。
4、开展联谊活动工作经费。
5、维护宗亲文化古迹。
6、出版宗亲文化刊物。
第三十三条  关于特困优秀学生和特困家庭的认定。
1、由基层分会申请,分会理事会审批,报总会批准备案。
2、总会对报请的名单将实行核实,发现弄虚作假者,追究分会会长的责任,并收回所资助的资金。
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。
第三十五条  本章程自中华首届燕氏联谊会通过后生效。


作者:58.19.177.* (2008/12/6 8:28:46)   回复此贴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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