宗亲会章程修改情况的报告

    中华燕氏网 2016-11-4 13:38:29 燕飞


——在第三届燕氏宗亲联谊会上

 燕 飞

2016年10月5日

各位宗亲上午好:

    我代表第二届燕氏宗亲理事报告《中华燕氏宗亲会章程》修改情况,请与会代表审议。

   《中华燕氏宗亲联谊会章程》至2008年10月宜昌首届会议拟定通过以来,经过了广饶二届会议的局部修改,是一部较好的民间团体组织章程。八年来,燕氏宗亲联谊会依章先后成立了12个燕氏宗亲分会,以传承召公精神,弘扬燕氏文化为主线,开展了许多符合燕氏特点的宗亲联谊、扶贫济困等活动。近几年,在宗亲联谊活动中,发现了章程中有的条款内容或文字表述欠妥,经宜昌二届三次常务理事会或相关宗亲的建议,对本会章程进行了修改,修改后的章程共五章三十六条,体现了六大特点:

    1、明确了宗亲联谊会以理事会机构运行的模式。理事会理事由宗亲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,其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推荐,实行差额选举。
    2、明确了理事会实行常务理事集体负责的最高决策机制。常务理事通常为11名成员,由大会主席推荐,实行差额选举。
    3、规范完善了监事会的组织体系。监事长在宗亲理事会常务理事中产生;监事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推荐,由宗亲代表大会选举产生;明确了监事会的职责。
    4、对理事会中的会长、秘书长任职年龄及年限作了具体规定。
    5、制定了选举办法,对会员代表,宗亲会理事,监事,委员,常务理事等按选举法选举产生。

6、进一步明确宗亲理事会下设机构:燕氏文化研究会,燕氏联谱工作委员会,燕氏经济发展委员会,燕氏公益慈善事业委员会,燕氏宗亲联络委员会。

    各位代表,以上六点是本次大会章程要修改的主要內容,请与会代表认真阅读《宗亲会章程》及《选举法》并审议。

 


分享按钮